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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刑论:按罪判决。
(8)官都:尹注“谓总摄诸司者也”,即统领五官的官员。
(9)孤寡:一说为“孤穷”。
(10)弃人:尹注“谓有过不齿,投之四裔者也”,即有重罪而遭流放的人。
(11)良家:尹注“谓善营生以致富者”,即善于挣钱的富人家。
(12)牧养:尹注“谓其人不能自存,良家全活之”,即富家奴役之人。
(13)余子:与“昆弟”略同,嫡长子以外的子弟。
(14)出离:尹注“谓父母在而分居”。
(15)不使:尹注“不用”,即不任事为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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