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尔雅》释义带有明显的多样性的特点()以分类为训这种方式是
《尔雅》释义带有明显的多样性的特点。
(1)以分类为训。这种方式是把有关词语列入某篇或某类之中,以篇目或类目为训语。它是一种逻辑关系上的种属之训。如:《释虫》:“土蜘蛛,草蜘蛛。”“土蜂。木蜂。”这些“蜘蛛”、“蜂”都是篇目“释虫”之“虫”。《释水》:“徒骇。太史。马颊。覆鬴。胡苏。简。挈。钩盘。鬲津。”所列就是类目“九河”即九条河的名称。
(2)不对等为训。从形式上看,凡词与词相训,只要不是同义关系的,那么,它们之间就是不对等为训。如《释言》:“谋,心也。”“谋”是“心”的一种动作,“心”是“谋”的发生地。
(3)不完全说明描写。《尔雅》对名物词语的说明描写,大多只有一个方面。如:质地,《释器》:“木豆谓之豆。竹豆谓之笾。瓦豆谓之登。”用途,《释乐》:“所以鼓柷谓之止,所以鼓敔谓之籈。”来源,《释水》:“水自河出为灉。”说明描写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的例子很少。如:《释兽》:“猩猩,小而好啼。”说明描写了状态和特性两个方面。“狒狒,如人,被发,迅走,食人。”说明描写了比喻、状态与特性三个方面。《释水》:“河出昆仑虚,色白。所渠并千七百一川,色黄。百里一小曲,千里一曲一直。”说明描写了来源、颜色、数量与状态四个方面。
(4)释词描写相结合。这种训释方式比较特殊,从表面上看并不是描写,而是训释与这种事物有关的某一个或几个部分。但仔细玩味,这种释义实际上是在解释事物所属的部分中,同时起到了描写的作用。如《释草》:“荷,芙渠。其茎茄,其叶蕸,其本蔤,其华菡萏,其实莲,其根藕,其中的,的中薏。”这本是对“荷”及其各个部分的定义式的训释,但是综观整个训释系列,它则给了读者一个完整的“荷”的形象:它是具有什么样的茎、叶、本、根、花、实的植物。这样,“荷”后对荷各部分的训释又是对“荷”的总描述。
(5)词条限义。这种方式是通过整个词条词义的总倾向来体现其中某个词的词义。如《释诂》:“遘、逢、遇,遻也。”《说文·辵部》:“遻,相遇惊也。”但被训释的三个词的词义不主“惊”,而主“遇”,被训释的三个词的词义限定了“遻”的词义是“遇”,因此理解此处的“遻”,就不能像《说文》那样把其词义的重点放在“惊”上。
(6)二义同条。我们仍举《释诂》为例。如:“台、朕、赉、畀、卜、阳,予也。”郭璞注:“赉、卜、畀,皆赐与也,与犹予也,因通其名耳。”这是通常说的二义同条。实际上《尔雅》训释词兼义的情况比较复杂,种类较多。有兼几个词性和词义的,如:“育、孟、耆、艾、正、伯,长也。” “育”下文又曰:“养也。”是动词。“长”以“使长”的使动词性训释“育”。“孟”、“耆”、“艾”皆为在年龄上排于前的“长老”的意思,它们皆可用为形容词,“长”以形容词“长老”之义训释这三个词。“正”、“伯”又为“官长”之称,皆可用为名词,“长”以名词“官长”之义训释这两个词。“长”兼有使动、形、名三个词性,使长、长老、官长三个词义。甚至有兼本字与借字的,如“馘、,獲也。”“獲”为“获猎”,可训释“馘”;“穫”才为“获禾”,方可训释“”。“獲”又兼“穫”之借字。
3.术语使用的特点:单一性
《尔雅》使用真正的术语一共只有5个,即“为、谓(为)之、曰、言、之为言”,而训诂类著作所用的术语总共有60个之多,可见《尔雅》术语的相对单一性。这应该是词典和一般训诂著作的一个重要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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