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后即武则天武曌(zhào)公元 年自立为皇帝下邽(ɡu
天后:即武则天武曌(zhào),公元690年自立为皇帝。
下邽(ɡuī):在今陕西渭南北,下邽东南渭河北岸属同州。
县尉:执掌一县军事治安的官员。
陈子昂:曾受武则天赏识,官至右拾遗。旌:表彰。闾:指乡里。
微臣曾经见到则天皇后时,同州下邽有个人叫徐元庆,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,他最后能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并且自首服罪。而当时谏官陈子昂建议将他依法诛杀,然后在他的家乡立旌题匾,表彰他的孝义,还请朝廷“将此建议编入律令,永远作为国家定法”。臣私下以为这是错误的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,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;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,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治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,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19,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
僭(jiàn):越过。
臣听说礼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动乱,意思是说,不要行凶伤人,儿子为父报仇,杀了别人,依礼就应处死,决不赦免;刑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防乱,意思是说,不要行凶伤人,官吏不依法律妄自杀人,依法也应处死,决不赦免。礼和刑的根本目的相合,而实际应用却不一样,那么对杀人者来说,或受表彰,或被诛戮,二者不能兼施。诛戮那该受表彰的人,这是滥刑,亵渎刑法太甚了;反之,表彰那该受诛戮的人,叫做僭越,破坏礼义也太甚了。若真的把陈子昂的建议昭示天下传之后代,就会使追慕节义的人不明正途,躲避刑罚的人不辨立身之道,用它作为定法,行吗?
盖圣人之制19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向使刺谳其诚伪20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、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20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20,枕戈为得礼20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20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制:礼法制度。
刺:探察。谳(yàn):审判定罪。
吁号:呼号。
戴天:共存于天下。《礼记》曰:“父之仇,不与共戴天。”
枕戈:以戈为睡觉时的枕头。《礼记》曰:“居父母之仇,侵苫枕戈,不仕,弗与共天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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